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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作价入股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哪个更划得来?如果这两种方式涉税是一样的,那股权收购具体

秋先生 | 悬赏:0 | 分类:注册公司 | 地区: 海口 | 浏览 123 次 | 2021-01-20 08:52:01

甲公司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均非房地产公司,子公司没有土地建设厂房,所以需要母公司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给子公司,关于土地作价入股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哪个更划得来?如果这两种方式涉税是一样的,那股权收购具体要怎么做?

最佳答案

2021-01-20 08:52:22

建议以土地作价对子公司进行增资,这样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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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会计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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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1)

  • 管理员 | 会计 2021-01-20 08:52:22

    建议以土地作价对子公司进行增资,这样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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